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巴南人才〔2022〕2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8日
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接续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切实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强化“一区五城”和“五大产业集群”建设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若干措施和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大引才扶持力度
(一)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围绕我区生物医药、商贸物流、高端装备制造、“数智”经济、生态创新“五大产业集群”建设需求,大力实施“双招双引”,以产引才、以才促产,重点引进一批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人才所带项目按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按个人薪酬的10%—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助奖励。对经认定的特别优秀、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
(二)大力引进领军人才。鼓励“人才+项目”落地模式,对经认定的领军人才项目,按实际投资的一定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支持。支持“五大产业集群”企业全职引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军人才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经认定后按个人薪酬的10%—20%给予最高80万元的薪酬补助。对经认定的特别优秀、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三)大力引进青年人才。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的青年人才,经认定后分别发放10万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发放。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支持建设一批新时代大学生见习基地、研究生双创实践基地,对吸纳青年人才来区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补贴,每人最长12个月。
(四)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引导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通过柔性方式引才。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以上人才,完成企业委托任务且合同薪酬高于5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以上人才发放“人才服务卡”,对应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条件服务。
(五)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支持人才通过住房公积金、财税、按揭等优惠政策购房,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巴南区新购首套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系在渝唯一住房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多渠道筹集2000套人才租赁住房(公寓),保障引进人才安居需要。人才申请入住区人才租赁住房的,视人才层次予以10%—100%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建立“青年人才驿站”,为首次来我区求职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1个月的免费住宿。
二
激励人才干事创业
(六)强化上级人才项目配套激励。健全完善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配套的政策和落地政策,对申报并成功获评者,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七)优化区内人才项目激励。持续实施巴南区“菁英计划”,分层次、分领域探索配额制、举荐制等机制,全面释放企业用人主体活力,每年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按入选人才项目层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优化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强化考核激励,促进作用发挥。
(八)实行人才创业金融支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鼓励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发“科技贷”“人才贷”“创业贷”等特色金融产品。
(九)加大青年人才创业扶持。对经认可的青年人才创业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重庆理工大学等区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创新中心自主创业的,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启动扶持资金。全区统筹提供一批创业工位,在巴南创业青年人才可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用好“青锋计划”“青年创富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乡村振兴青年贷”项目,为投身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青年人才提供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万元的贷款。
三
用才主体支持激励
(十)激发企业育才用才主体活力。对企业职工新入选区级“菁英计划”项目的,给予企业每人最高5万元的育才奖励。园区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招聘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单个职位可按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的10%申请每人最高10万元的引才补贴。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对企业存量人才实施成长激励,对企业培育新晋升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称职级人才,经认定后按正高级、副高级(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职级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人才工作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让、作价入股、自行转化且产业化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四
人才发展平台支持激励
(十二)大力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区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技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移转化的,经认定后根据绩效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十三)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根据重庆市科技局实际奖补到账资金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平台和创新型企业,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加大对各类工作站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工作补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成功出站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助,资助最长不超过2年。对进站半年以上且成功通过开题考核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两年。出站后留区从事科研工作(不含入站前已在巴南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的博士后,在巴南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五)实施孵化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基地(简称“双更”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对新认定的“双更”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认定后的第二年起,连续4年开展绩效评估并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的绩效奖补。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就业人数符合要求的,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示范创建补贴。
五
加大人才市场化支持
(十六)设置“引才伯乐”奖。积极引进和培育人才服务机构,视其贡献度给予一定的产业扶持和项目激励。人才服务机构、个人等引荐人才(团队)落户巴南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或引荐人才项目落户5年内入选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三年销售额每年超过3000万元或纳税额每年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引荐主体5万元的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或承办人才服务平台、人才孵化、人才培训、人才猎聘、人才咨询、课题研究、人才活动等业务项目。
六
支持开展校地校企合作
(十七)加大高校与企业合作力度。支持在区高校积极与区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转化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按技术合同登记中技术交易额实际到账一定比例给予在区高校补助。鼓励高校组织优秀教师到“五大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或选派优秀博士到企业工作,每年给予科技服务人员一定补助资金。鼓励辖区企业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授,深度开展合作。鼓励区内高校及高职院校根据“五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为企业开展订单式产业人才培训。
七
加大人才服务保障
(十八)优化休假疗养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开展历史文化考察、重点企业参观、走访慰问、文体联谊等活动,让人才调养身心、缓解压力,享受改革成果、感受党的关怀。
(十九)实行优质便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巴南区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持卡人才享受“管家制”专员一对一服务。建立人才服务联动机制,逐步拓展人才服务范围,相关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相应享受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重庆江北机场贵宾通道专项服务、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子女入(转)学服务、配偶(子女)就业服务、人才公寓申请服务等“10+7”项服务内容。
(二十)提升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改进和完善三级人才服务平台,发挥好巴南人才港“一站式”服务平台、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的功能作用,强化园区人才服务站的职能。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和人才网上办事便利平台APP。
本措施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支持对象信息维护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有关实施细则和具体解释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措施所涉及的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是指附件中高层次人才以上人才层次所涉及的人才项目(计划)。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