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高层次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南人才组发〔2020〕5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高层次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7日
重庆市巴南区高层次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 号),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 5 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2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大力激发巴南辖区内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自2019年1月1日起,巴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除享受重庆市的支持措施外,巴南区按照重庆市级1:1的比例,配套给予人才奖励金和人才(团队)研究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创新研究、科研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具体为:
(一)对入选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分类标准,每人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每人120万元—20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等其他领域研究的每人8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
(二)对入选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其中,金融领域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
(三)对入选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万元人才奖励金;对入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给予30万元的研发支持经费,支持团队开展后续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
(四)对入选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
(五)对入选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人才奖励金。其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4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研究的,给予每人2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第四条
人才奖励资金(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研究支持经费由入选人才或团队负责人按需申报,在人才(团队)入选后次年开始3年内发放完毕。
第五条
符合本奖励对象的,按有关规定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除享受重庆市统一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可再享受巴南区提供的优质服务,具体为:
(一)科技金融支持。持卡人符合《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区级金融支持。
(二)配偶、子女就业。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持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实际条件,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权限积极协助,并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安置服务。
(三)医疗保障。持卡人才在区工作期间,医疗保障方面享受绿色服务通道。市级未配备保健医生的,在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中医院、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4家定点医院中,为人才配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保健医生,可自愿选择1名,实行一对一专家服务,提供健康、就诊咨询。人才到院就诊的,保健医生或医院服务专员负责安排协调,确保人才享受优先就诊、优先安排住院、优先安排手术等便捷服务。持卡人才及其家庭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才,可按规定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聘请担任巴南区“5+1主导产业专家库”成员等。
(五)法律咨询。持卡人才在区工作期间,可在区法律援助中心享受免费法律专业咨询服务。
(六)体检及健康休养。每两年组织持卡人才开展一次免费常规性健康体检。根据人才意愿,原则上每年组织持卡人才赴外地开展一次爱国奋斗专题研修暨健康休养活动,为人才交流沟通、建言献策搭建平台,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七)机场接送机服务。每年给予持卡人才4次江北机场接送机车费补助。
(八)关心慰问。将持卡人才纳入区委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节假日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区级服务事项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日常管理。
第六条
“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区级服务事项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日常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各类奖励所需经费在区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发放兑现。
第八条
给予人才(团队)研究支持经费,应专款专用。每年底,区委组织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
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区工作、创业等情况的,取消未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视情况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停止享受相关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