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23

  一、给予青年人才安家补贴。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其中,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及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职级以及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首次来渝求职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最长不超过1个月。全市筹集6万套公有住房,对青年人才进行定向配租;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在渝工作且租住满5年的,可按有关规定以成本价购买;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且在渝工作一定年限的,可获得房屋产权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青年人才在渝创新创业。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予以支持。全市统筹提供1万个创业工位,供在渝创业青年人才最长免费使用1年,并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每年遴选200个以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给予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最高50万元的资助。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载体,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四、支持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每年遴选支持

  100名左右青年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给予10万元/人的人才奖励金和最高40万元/人的研究支持经费。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不计入重庆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推荐名额,直接进入评审环节;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优先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表彰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提名候选人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青年人才来渝实习。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建设新时代大学生“走进重庆、逐梦双城”见习基地,大力开展“千名博士重庆行”“重庆超级见习生”等实践体验活动。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参加服务基层活动,大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青年人才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或兼职服务。对吸纳青年人才来渝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给予1300元/人•月的补贴,每人最长12个月。(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六、支持用人主体吸纳青年人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级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引进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的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七、发布青年人才发展指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区县、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青年人才的政策、引进、培养、作用发挥、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发布青年人才发展指数及排名。对综合排名靠前的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奖补;对排名靠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核定其超额绩效总额时,可予以一定比例上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八、为青年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青年人才服务“云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子女入学(托)、医疗服务、配偶就业等服务。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第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举办“重庆菁英荟”等万人百场系列人才交流活动,召开重庆英才大会,将每年11月设为“重庆英才月”并推出系列主题活动,营造青年人才来渝干事创业、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