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辟“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从2019年起开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原则办理聘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年度“绿色通道”引才范畴: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明确的“四类”人员;

  (二)引进市外同时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的人员;

  (三)高(中)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同时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的人员;

  (四)区县(自治县,简称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引进市外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五)渝东南、渝东北区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或国(境)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其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不低于上述类型人员能力水平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二、招聘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初收集市、区县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符合规定引才范畴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发布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公告,事业单位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发布后,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实施招聘,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按规定送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区县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才,应按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核准,经组织考核、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引人才及时订立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所引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附件表格有关说明事项填写引才需求,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市人力社保办公系统内网邮件,将附件1或2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以便统筹发布2019年“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其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