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全球遴选优秀科学家。对全职来渝创新创业的优秀科学家,可采取安家资助、项目支持、岗位津贴、科研经费、金融扶持、成果激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支持,力度不低于东部沿海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可按规定聘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优先支持组建团队。鼓励优秀科学家自带团队来渝创新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可直接申报认定为重庆英才计划相应子项目人才。优秀科学家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决定技术路线,并优先保障博士后、研究生招收名额,团队成员职称评定不受指标限制;所在单位属事业单位的,按规定优先解决人员编制。市级财政“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50%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激励科研创新团队发放的奖励及报酬,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三、支持建设引领优质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优先支持其设立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按需提供科研设备、发展场地,配备科研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可获相应项目支持经费;领衔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和重点学科,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经费支持;所依托单位或所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可分别给予配套补助支持;所创办企业拟在境内上市的,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成功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其研发准备金或成本补助;
成功升级创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优先给予高端平台培育资助专项、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专
项、高新技术研发主题专项支持,并从被评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次年起,分年度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协、重庆市税务局、重庆证监局等)
四、提供财税优惠和融资便利。对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科学家、
高层次人才(按渝府发〔2009 58〕号文件相关规定认定,下同)或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员,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奖励。对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向优秀科学家和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发放“重庆英才金融卡”,为其提供最高500万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同时提供其他相应的
金融和非金融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五、鼓励心无旁骛干事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对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实行协议薪酬,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分配制度。对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的考核,以第三方同行评估为主、用人单位年度自评为辅,第三方同行评估原则上每3年一次。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六、鼓励柔性引进和成果转化。对柔性引进的优秀科学家及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对应享受全职在渝高层次人才服务;根据其在渝实际工作时间,按当年度天数对应比例发放专家津贴。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在渝成功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市级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财政性普惠补贴,单项成果补贴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在渝服务期满后,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要影响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绩效补
助。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领衔创办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在渝成功转化成果的重大研发项目,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可按所获收益的70%以上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等)
七、鼓励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培育、引进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类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用人单位及发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引进优秀科学家、高层次人才或引进后入选重庆英才计划人才、其他急需紧缺团队成员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最高100万元 人的奖励。引进优秀科学家牵头的创新团队,在渝组建研发机构、联合研究中心/(基地)等平台的,按照所设立平台类型给予支持政策,同时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研发专项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培养支持项目,出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激励性报酬、补助、特殊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科协等)
八、提供居留和出入境便利。公安机关可按规定对外籍优秀科学家签发2-5年多次入境有
效的F字、 R字签证或2-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优秀科学家,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外籍优秀科学家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
九、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优秀科学家及团队成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依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按规定给予契税补助。为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建立服务小组,按需配备行政助理。分层分类为优秀科学家及团队提供科技、知识产权、户籍、职称评审、子女(孙子女)入(转)学、配偶(子女)就业、医疗保健等专属服务。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成员,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和“重庆市杰出英才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提名候选人选。(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本文件主要支持的优秀科学家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10名或全球前30名)或年富力强、具有成长为国际国内顶尖人才潜力的杰出人才。本文件各项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
各区县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和待遇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