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 ”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 ”政策的通知

      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 ”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

  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软信企业,免费提供最高 3 年标准配置办公场所,原则上每家企业场租减免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各平台公司)

  二、支持企业培育

  对入选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名单的“龙头型 ”“成长型 ”“创新型 ”企业,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软信产业企业年营业收 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3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新入围中国软件百强或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支持创新发展

  对有研发投入的软信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对通过认定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信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为符合条件的软信产业创业人 才提供个人最高 50 万元、企业最高 500 万元的担保贷款和依法依规贴息并在创业孵化 基地内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为符合条件的软信产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 8000 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支持资质认证

  首次通过 CMMI 或 DCMM 三级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按通过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首次通过 ITSS 二级或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五、支持品牌创建

  对首次纳入市级重点软件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对纳入国家、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责任单 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六、支持市场拓展

  支持软信企业通过“揭榜 ”方式参与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 。在社会类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完成后,按实际投入的 10% 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的 70% 给予建设供给单位,奖励资金的 30% 给“揭榜 ”单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专业机构或企业在 巴南举办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软信及相关领域的活动,按其活动支出金额 20% 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区大数据发展局)

  七、支持产业集聚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软件产业园区,政府将给予奖补 。加强对重点软件产业园区 (楼宇)的交通、商业、教育、医疗以及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对在区注册软信企业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最高 1500 元/人/月的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支持人才引培

  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信产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 3 万元/人/ 年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助和最高 3 万元/人/年的生活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安家补贴 。园区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招聘年收入在 50 万元。

  以上的软件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每人最高 10 万元的引才补贴 。软信中小微企 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的,给 予 2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保且仍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6000 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支持人才保障

  企业全职新引进的软信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在巴南区新购首套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系在渝唯一住房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购房补贴 。软信人才申请入住区人才租赁住房的,视人才层次给予 10%-100% 租房补贴,最长补贴 3 年。(责任单位:区住 房城乡建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企业从巴南区外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软信人才,可获得每人两年的租房支持,其中本科生 300 元/月/人,硕士生 600 元/月/人,博士生 1000 元/月/人。(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十、支持校企合作

  支持高校在巴南新成立软件产业学院,实行“一事一议 ”奖补政策 。支持高校与软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给予高校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

  附则

  本政策中的软信产业主要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在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第 64—65 类范畴。

  本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和流程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政策与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 策内容的,按照企业自主选择、“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对梯度式奖励条款,首次获得奖励后又达到更高级规模的,只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6 日印发